渠道网络VIP会员注册协议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项目方:即在渠道网络平台进行营销推广的项目商家;

2、用户信息:指在渠道网络平台注册时依据要求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号、联系方式、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等;

3、创业扶持基金:是由渠道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加盟扶持基金,是渠道网络平台新推出的面向广大用户的创业保障计划产品之一。用户可在加盟考察前申请创业扶持基金,成功加盟后可凭与项目商家签订的有效合同信息向平台申请领取对应的基金金额,对加强创业扶持,具有良好的作用与意义;

4、邀请赚佣金:是由渠道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的邀请好友注册为平台VIP会员,用户可获得平台提供的现金奖励活动,赚取的佣金可直接在线申请提现。

第二条 VIP会员收费

VIP会员服务费99元/年,到期后会员应及时续费,否则,渠道网络平台有权暂停提供VIP会员服务。

第三条 VIP会员权利

(一)创业扶持基金

1、VIP会员申请创业扶持基金的,需项目方审核通过才有效。

2、VIP会员应按网站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号、姓名等个人信息。

3、创业扶持基金自项目方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4、VIP会员在成功加盟后,需在渠道网络平台后台按网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上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需与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渠道网络平台在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将创业扶持基金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客户。

(二)介绍提成

1、VIP会员介绍第三人成为VIP会员且该第三人成功领取创业扶持基金的,则可以在提供渠道网络平台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且渠道网络平台核实无误后获得第三人领取的创业扶持基金的10%作为提成。

2、VIP会员每介绍一个第三人成为VIP会员的,可以获得20元佣金。满100元可以申请按渠道网络平台规定提现。

3、如果VIP会员未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则渠道网络平台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提成及费用;如果VIP会员提供虚假材料给渠道网络平台造成损失的,渠道网络平台有权取消VIP会员资格,并要求会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VIP应遵守渠道网络平台的政策和规则。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渠道网络平台提供的“创业扶持基金”、“介绍提成”服务;

2、向渠道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并接受渠道网络平台或“项目方”的信息核实;

3、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重要提示及其他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持续关注渠道网络平台通过网站等向用户公示的协议修订,以及对上述资料和文件的修改和变更;

4、用户应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用户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信息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如创用户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通知渠道网络平台。

(二)渠道网络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1、对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等规定的用户,渠道网络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创业扶持基金”、“介绍提成”服务而不必事先通知用户本人。用户对渠道网络平台暂停或终止其“创业扶持基金”、“介绍提成”服务有异议的,需要按照渠道网络平台的平台规则进行异议申诉,有关异议的提出方式及解决方式以渠道网络平台的规则为准,最终是否同意渠道网络平台享有决定权;

2、为有针对性地向用户提供新的服务、机会以及优惠信息等,渠道网络平台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站内消息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用户推送相关信息,用户完全了解并接受该类推送信息;

3、针对商家未及时审核并回复用户的情况,如因项目商家未及时审核用户信息或联系用户,渠道网络平台有权向用户推荐其他项目商家;

4、渠道网络平台对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服务提供者及其相关人员,或出于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目的以外,渠道网络平台不得擅自将该等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予以披露或者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使用、披露用户信息的除外。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渠道网络平台与提供“创业扶持基金”、“介绍提成”服务相关平台的信息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渠道网络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服务网站维护期间,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2、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3、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或其他渠道网络平台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创业扶持基金”、“介绍提成”服务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

5、“创业扶持基金”、“介绍提成”服务所对应的加盟项目推广下线的。

(二)用户确认并同意,渠道网络平台提供的“创业扶持基金”、“介绍提成”服务,仅为鼓励用户积极创业的一种激励措施,并不对项目方与用户之间的合作承担任何担保及保证责任。项目方与用户在后期加盟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由项目方及用户自行解决,与渠道网络平台无关。

第六条 附则

(一)如果您(项目商家)不同意本《渠道网络VIP会员服务协议》的任何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渠道网络平台的“创业扶持基金”、“介绍提成”服务。当您使用该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二)详情可咨询渠道网络平台,咨询电话:400-02220-78。